钱 锺 书信 件 不 得 公开 拍卖     
　 　 本报 北京 6月4日 电 （ 记者 徐 隽 ） 北京市 第二 中级 人民法院 日前 发出 诉 前 禁令 裁定 ， 责令 被 申请人 中 贸 圣 佳 国际 拍卖 有限公司 在 拍卖 、 预展 及 宣传 等 活动 中 不得 以 公开 发表 、 展览 、 复制 、 发行 、 信息 网络 传播 等 方式 实施 侵害 钱 锺书 、 杨季康 （ 杨绛 ） 夫妇 及 女儿 钱某 写 给 时任 《 广角 镜 》 月刊 总编辑 李某 的 涉案 书信 手稿 著作权 的 行为 。 据 了解 ， 这 也 是 新 民事 诉讼法 实施 以来 该院 发出 的 首 例 知识 产权 诉 前 禁令 裁定 。 
　 　 钱锺书 、 杨绛 夫妇 及 女儿 钱某 （ 已故 ） 曾经 与 时任 《 广角 镜 》 月刊 总编辑 的 李 某 往来 密切 ， 通信 频繁 。 三 人 所 写 的 私人 书信 手稿 本 应 由 收信人 李 某 收 存 ， 而 中 贸 圣 佳 国际 拍卖 有限公司 却 于 2013年5月 公告 表示 其 将 于 2013 春季 拍卖会 上 举行 “ 也 是 集 ― ― 钱 锺书 书信 手稿 ” 专场 拍卖 活动 及 相关 预展 和 研讨 活动 ， 计划 公开 拍卖 钱 锺书 、 杨绛 夫妇 及 其 女儿 写 给 李某 的 私人 书信 手稿 百 余 封 。 公告 一 出 ， 杨绛 先生 通过 多种 渠道 表示 不 同意 公开 发表 其 享有 著作权 的 私人 书信 手稿 ， 在 制止 无效 的 情况 下 ， 向 北京市 第二 中级 人民 法院 提出 了 诉 前 责令 停止 侵犯 著作权 行为 的 申请 。 
　 　 北京市 二 中院 经 审查 认为 ， 涉案 私人 书信 作为 著作权 法 保护 的 文字 作品 ， 其 著作权 应当 由 作者 即 发信 人 享有 。 任何人 包括 收信人 及 其他 合法 取得 书信 手稿 的 人 在 对 书信 手稿 进行 处分 时 均 不得 侵害 著作权 人 的 合法 权益 。 中 贸 圣 佳 国际 拍卖 有限公司 在 权利 人 明确 表示 不 同意 公开 书信 手稿 的 情况 下 ， 即 将 实施 公开 预展 、 公开 拍卖 的 行为 构成 对 著作权 人 发表 权 的 侵犯 。 如 不 及时 制止 ， 将 给 权利 人 造成 难 以 弥补 的 损害 。 据此 ， 做出 上述 裁定 。
